建筑钢结构焊接有关人员的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焊接技术责任人员应接受过专门的焊接技术培训,取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有一年以上焊接生产或施工实践经验;
2 焊接质检人员应接受过专门的披术培训,有一定的焊接实践经验和技术水平,并具有质检人员上岗资质证;
3 无损探伤人员必须由国家授权的专业考核机构考核合格,其相应等级证书应在有效期内;并应按考核合格项目及权限从事焊缝无损检测和审核工作;
4焊工应按本规程第9章的规定考试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,其施焊范围不得超越资格证书的规定;
5气体火焰加热或切割操作人员应具有气割、气焊操作上岗证;
6焊接预热、后热处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。用电加热设备加热时,其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。
2.0.6 建筑钢结构焊接有关人员的职责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焊接技术责任人员负责组织进行焊接工艺评定,编制焊接工艺方案及技术措施和焊接作业指导书或焊接工艺卡,处理施工过程中的焊接技术问题;
2 焊接质检人员负责对焊接作业进行全过程的检查和控制,根据设计文件要求确定焊缝检测部位、填报签发检测报告;
3无损探伤人员应按设计文件或相应规范规定的探伤方法及标准,对受检部位进行探伤,填报签发检测报告;
4焊工应按焊接作业指导书或工艺卡规定的工艺方法、参数和措施进行焊接,当遇到焊接准备条件、环境条件及焊接技术措施不符合焊接作业指导书要求时,应要求焊接技术责任人员采取相应整改措施,必要时应拒绝施焊;
5焊接预热、后热处理人员应按焊接作业指导书及相应的操作规程进行作业。